• 海關總署擬推出四方面措施進一步促進跨境電商出口發展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4-11-12





      為進一步促進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日前,海關總署發布《海關總署關于進一步促進跨境電商出口發展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擬對如下跨境電商出口監管措施進行優化。


      取消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企業備案。無須向海關辦理出口海外倉業務模式備案,不再執行海關總署2020年第75號公告第4條“在海關開展出口海外倉業務模式備案”的要求。企業只需完成報關單位備案和跨境電商企業備案后,即可直接開展業務。


      簡化出口單證申報手續。出口清單申報前,跨境電商企業、物流企業應當分別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跨境電商通關服務平臺向海關傳輸交易、物流等電子信息,無須傳輸收款單電子信息,減輕企業申報負擔。


      擴大出口拼箱貨物“先查驗后裝運”試點。在上海、杭州、寧波、廈門、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黃埔、成都、西安等12個直屬海關開展出口拼箱貨物“先查驗后裝運”監管模式試點。允許跨境電商出口貨物以散貨形式進入監管作業場所,先行接受海關查驗,然后再根據實際需求靈活拼箱裝運。


      推廣跨境電商零售出口跨關區退貨監管模式。在北京、天津、大連、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福州、廈門、南昌、青島、鄭州、長沙、廣州、深圳、黃埔、成都、烏魯木齊海關等20個直屬海關開展跨境電商零售出口跨關區退貨監管模式試點。允許跨境電商零售出口退貨商品跨直屬關區退貨,退貨商品僅允許退至開展跨境電商零售出口業務的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海文)


      轉自:中國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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