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應急管理部印發《關于嚴格規范安全生產執法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完善分類分級執法檢查制度,對不同安全風險等級企業的執法檢查年度頻次上限作出規定,旨在有效避免執法擾企、選擇性執法等情況發生,增強安全生產執法的精準性、科學性、有效性。
據了解,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初衷是規范、引導企業安全發展,但部分地區安全檢查存在頻次高、企業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
《通知》規定,各級應急管理部門通過"互聯網﹢執法"等信息化系統和"掃碼入企"等方式,在執法檢查前核驗企業年度內接受檢查次數,對高危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二級、三級和未進行標準化定級的企業,年度累計執法檢查次數分別不超過2次、4次、8次和12次;對非高危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二級、三級和未進行標準化定級的企業年度累計執法檢查次數分別不超過1次、2次、4次和6次。
此外,針對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監控發現的嚴重違法行為等,《通知》規定,應急管理部門依法依規及時開展執法檢查和調查核實,不受頻次上限限制。目前,有部分地區或行業已經實施了其他分類分級監管執法,《通知》明確這類地區或行業可以由執法主體結合企業風險評級情況,科學合理確定執法檢查頻次,明確年度執法頻次上限。
應急管理部執法工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前,大多數企業處于需要政府部門通過監管執法去督促推動落實的"他律"階段,"外因"占主導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安全生產形勢從"爬坡過坎"向"治本攻堅"轉變,也需要各類企業進一步發揮內生動力,減少對"外因"的依賴,強化"內因"作用,推動企業安全管理從"他律"階段向"自律"階段轉變。
《通知》的出臺,將通過有效減少執法檢查次數的方式,切實為基層和企業減負,推動企業主要負責人充分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組織企業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激發內生動力,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升本企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質量,有效遏制事故發生。(記者 張文禮 實習記者 劉松瑤)
轉自: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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