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自然資源部、財政部聯合發布通知,明確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土地儲備,要求各地要優先將處置存量閑置土地清單中的地塊納入土地儲備計劃,確有需求的新增土地儲備項目也應納入土地儲備計劃。
存量閑置土地包括企業無力或無意愿繼續開發、已供應未動工的房地產用地,以及其他符合收回收購條件的土地。
兩部門要求,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優先選擇成熟度高、操作性強、預期效益顯著、風險低的項目,編制并審核項目實施方案,確保使用專項債券的土地儲備項目融資收益平衡。
此外,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用于土地儲備的專項債券發行管理監督工作,對審核通過的項目,省級財政部門擇優安排發行,并依托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信息實施系統進行全流程監管。
兩部門要求,一個土地儲備項目由單個或多個地塊組成,根據地塊區位特點、實施期限、項目收益等因素確定項目范圍。專項債券資金可在同一土地儲備項目內不同地塊之間調劑使用,但以單個土地儲備項目為單位,確保項目融資收益平衡。(總臺央視記者 譚振華)
轉自: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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