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部門發布新規 引導更多電力輔助服務進入市場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5-05-07





      隨著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積極推進,輔助服務作為重要的交易品種,亟需從國家層面統一規范、統籌推進。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基本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引導更多電力輔助服務進入市場。


      電力輔助服務是指除正常電能生產、輸送、使用外,發用兩側主體提供的系統調節服務,是保持系統穩定的“調節器”。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中國電力輔助服務發展經歷了2006年以前無償服務、2006—2014年計劃補償、2014年至今部分品種市場化3個階段。隨著新能源裝機比例不斷提升,電力系統靈活性需求激增、調節能力不足,需要通過市場機制進一步挖掘系統調節潛力。


      “各地結合實際情況,逐步探索建立調峰、調頻、備用等輔助服務市場化品種,實現輔助服務從計劃到市場、從發電側到多元主體的轉變。截至目前共有16個省建立調峰市場,15個省建立調頻市場,2個省建立爬坡市場,6個區域分別建立調頻、備用、調峰等市場,通過競爭有效提升系統調節能力。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在維持系統穩定、保障電力供應、促進新能源消納和推動煤電轉型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說。


      《規則》明確了輔助服務市場經營主體范圍。據介紹,輔助服務市場經營主體包括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和新型經營主體。特別明確了儲能企業、虛擬電廠、智能微電網、車網互動運營企業等經營主體地位,引導新型經營主體參與調節。


      同時,《規則》規范了輔助服務交易品種設立流程。由電力調度機構根據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需要,提出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需求并擬定分析報告,報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和省級價格、能源主管部門。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會同省級價格、能源主管部門組織論證需求合理性,制定實施方案報國家能源局,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意后實施。設立新品種時,應依序開展模擬試運行、結算試運行、正式運行相關流程。


      價格方面,明確按照“誰受益、誰承擔”原則,結合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情況,建立輔助服務費用傳導機制。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的地區,符合規定的調頻、備用等電力輔助服務費用,原則上由用戶用電量和未參與電能量市場交易的上網電量共同分擔。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密切關注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行情況,充分發揮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作用,督促市場運營機構規范組織交易、各類經營主體規范參與市場,對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行情況進行監管。(記者 廖睿靈)


      轉自: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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