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務部科技部調整發布《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5-07-18





    商務部科技部調整發布《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

    中國愿同各國加強技術交流合作


      7月15日,商務部會同科技部調整發布《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當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目錄》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此次《目錄》調整是順應我國技術發展變化形勢、完善技術貿易管理的具體舉措,旨在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發展利益,促進國際經濟技術合作。”


      上述發言人介紹,本次《目錄》調整過程中,充分征求了相關部門、行業協會、業界學界和社會公眾意見,刪除3項技術條目,新增1項,修改1項,主要包括:一是刪除中國傳統建筑技術1項禁止類技術條目和建筑環境控制技術等2項限制類技術條目,為促進中國建筑技術發展成果的全球共享創造便利條件。


      二是新增1項限制類技術條目,即電池正極材料制備技術,包括:新增電池用磷酸鐵鋰制備技術、電池用磷酸錳鐵鋰制備技術、磷酸鹽正極原材料制備技術等3條控制要點。電池正極材料制備技術在敏感領域正越來越多地得到應用,將相關技術納入《目錄》限制類,有利于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促進相關技術的安全、可持續的應用和發展。


      三是修改1項限制類技術條目,即有色金屬冶金技術,包括:新增鋰輝石提鋰生產碳酸鋰技術、鋰輝石提鋰生產氫氧化鋰技術、金屬鋰(合金)及鋰材制備技術、鹵水提鋰技術、含鋰凈化液制備技術等5條控制要點,修改提取金屬鎵技術控制要點。這是根據技術發展變化形勢,對現有限制類技術做出的調整。


      談及此次《目錄》調整的背景和考量,發言人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商務部會同科技部制定、調整并公布禁止和限制出口的技術目錄。《目錄》禁止出口的技術不得出口,限制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目錄》以外技術屬于自由出口的技術,實行合同登記管理。2001年,商務部會同科技部以部令形式發布《目錄》,并分別于2008年、2020年和2023年對部分內容進行調整、修訂。


      針對經營主體如何做到合法合規進行技術出口,關于技術出口管理工作還有哪些考慮和舉措,發言人介紹,根據《條例》,技術出口是指從中國境內向境外,通過貿易、投資或者經濟技術合作的方式轉移技術的行為。屬于《目錄》禁止出口的技術,不得出口。屬于限制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未經許可,不得出口。屬于自由出口的技術,實行合同登記管理。經營主體應按照《條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管理辦法》《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辦法》等規定,履行有關出口許可、合同登記等手續。


      商務部將進一步優化管理舉措,完善出口許可和合同登記程序,提供更多公共服務產品,指導企業做好合規工作。根據科技發展變化形勢和管理實踐需求,商務部將繼續會同科技部等有關部門對《目錄》進行動態調整。


      “中國堅持高水平對外開放,主動為技術等創新要素跨境有序流動提供便利,積極融入全球創新網絡,持續優化國內營商環境,愿同各國加強技術交流合作,共享技術發展成果,為促進世界經濟穩定增長、增進人類福祉作出積極貢獻。”發言人說。(白舒婕 邵志媛)


      轉自: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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