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貫徹落實《國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中長期規劃》《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養老服務改革發展的意見》等有關要求,加快健全覆蓋城鄉的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養老服務網絡,科學規劃養老服務設施布局,民政部、自然資源部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要重點圍繞不斷健全三級養老服務網絡,推動優化養老服務布局安排,引導養老服務設施向需求集中區域配置,有效提升養老服務設施利用效能,充足預留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發展空間,促進養老服務擴容提質,實現服務供給與需求更加協調適配,為廣大老年群體獲得專業養老服務提供有力支持。
《通知》包括正文和附件,其中正文部分明確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編制工作的要求、重點和目標;要求省級民政部門、自然資源部門加強對市縣規劃的指導和監督工作,可研究制定省級規劃編制導則或指引,具備條件的地區可結合本地實際編制規劃,人口老齡化程度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地區宜優先開展規劃編制工作;明確規劃編制涉及的流程安排和相關工作要求;強調規劃要作為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重點,與醫療衛生、教育、公園綠地、綜合交通等規劃有效銜接,涉及空間用地需求的內容及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
附件《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編制技術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技術指南》)聚焦進一步提升養老服務設施布局科學性、合理性和精準性,有效提高養老服務設施土地利用效率,提出原則性、導向性規劃編制要求,適用于指導地市級、縣級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編制工作,并可供省級規劃編制工作參照。《技術指南》指出本輪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編制期至2035年,近期著眼至2030年;明確區位、交通、環境、設施等選址布局要求,針對保留類、新建類、改建類、擴建類等不同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類型作出要求,強調老年人口密度較高的地區應作為養老服務設施的重點配置區域,養老服務設施單體規模應集約緊湊,設計上宜為未來擴建或增加養老服務床位預留空間,鼓勵通過復合功能用地方式設立養老服務設施,養老服務設施不宜與工礦用地、交通運輸用地等混合設置,且不宜安排在地下層、半地下層和夾層。《技術指南》強調要統籌考慮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設施供需情況等要求,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提出分階段發展目標,要結合未來5-15年人口老齡化趨勢,以及近遠期老年人口規模,重點分析失能老年人數量增長形勢,宜按照全體老年人中有一定比例的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規模預測所需養老服務設施數量,為實現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預留充足的設施建設發展空間。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門、自然資源部門要增強責任意識和協同觀念,在規劃編制和審查過程中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民政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成為同級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成員單位,并會同自然資源部門對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實施情況開展動態監測評估,加強與規劃和土地政策銜接,為合理配置養老服務設施提供支撐。
轉自:民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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