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們注意到,中美斯德哥爾摩經貿會談聯合聲明提到中方將采取或者維持必要措施,暫停或取消針對美國的非關稅反制措施。請問在出口管制管控名單方面有何考慮?
答:根據出口管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商務部于2025年4月4日和9日分別發布了第21號和22號公告,將28家美國實體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單,禁止向其出口兩用物項。為落實中美經貿高層會談共識,決定自2025年8月12日起,對于2025年4月4日被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單的16家美國實體,繼續暫停上述相關措施90天;對于2025年4月9日被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單的12家美國實體,停止執行相關措施。出口經營者如需向上述實體出口兩用物項,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相關規定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商務部將依法依規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將準予許可。
轉自:商務部新聞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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