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部門對部分食藥物質試點實施進口分類管理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5-12-15





      在傳統中醫藥文化與現代健康理念深度融合的背景下,食藥物質逐漸受到消費者關注。食藥物質是指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常被用于開發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產品。隨著健康消費持續升級,消費者對高品質、多樣化食藥物質的需求持續增長,其進口貿易也日趨活躍。為持續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支持食藥物質進口貿易發展,海關總署、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等4部門近日發布《關于試點實施進口食藥物質分類管理措施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決定對部分食藥物質試點實施進口分類管理。


      《公告》指出,要對試點進口的食藥物質實施清單化管理,并動態更新。據了解,我國此前已發布包含106種食藥物質的名錄,此次試點并非全部涵蓋,而是基于國際貿易實際狀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情況、風險評估結果及國內產業和市場需求等多重因素,從中整理出30種試點實施進口分類監管食藥物質,制定了《試點實施進口分類監管食藥物質清單》(以下簡稱“清單”),清單涵蓋了丁香、甘草、枸杞子、當歸、西洋參等國內外市場認知度較高、需求量較大且用途較為明確的食藥物質。據了解,清單將實施動態調整機制,未來或根據實際執行效果、市場反饋和科學研究進展等進行增補或調出。


      《公告》明確了申報產品用途。一方面,強化了企業的誠信申報主體責任。對試點實施的進口食藥物質,企業要嚴格依法依規誠信經營,在辦理進口通關手續時,應明確申報產品用途,承擔依法如實申報責任。另一方面,簡化了通關手續,對于《試點實施進口分類監管食藥物質清單》中的商品,進口申報為藥用用途的需提交《進口藥品通關單》,進口申報為其他用途的免于提交《進口藥品通關單》。


      《公告》還特別強調了不得改變商品用途,并要求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進口食藥物質分別按照食品、藥品的進口、經營、加工等環節的相關要求加強監管,督促企業守法合規經營。除可將藥用用途進口的食藥物質用于保健食品原料外,進口企業不得改變商品用途,將商品銷售用于非申報用途的企業或個人。值得注意的是,《公告》要求即便是免于提交《進口藥品通關單》方式進口的食藥物質,若最終用于保健食品原料,也應符合現行版《中國藥典》相同品種項下相關規定,以確保保健食品源頭的質量安全。


      據了解,為筑牢安全防線,海關總署、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還將建立部門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監管信息共享機制,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見習記者 孫茜)


      轉自:中國食品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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