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月26日從民政部獲悉,新制定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近日公布,辦法共6章50條,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據悉,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門設立,主要收留、撫養由民政部門依法臨時監護的未成年人,并開展困境未成年人關愛服務工作的機構,包括按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設有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科(室)的機構等。
辦法明確,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應當收留、撫養由民政部門依法臨時監護的未成年人,并規定提供健康檢查、尋親服務、生活照料、基本醫療、教育服務、安全保護、心理健康服務等。
辦法指出,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應當依法為機構外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危機干預、監護評估等服務,規定有條件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可以在監護支持、心理關愛、臨時性照料服務等方面發揮作用,并每年組織或者指導開展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業務培訓等。(記者 朱高祥)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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