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召開食品安全專題新聞發布會表示,為壓實網絡經營主體責任,近期有兩項規定出臺,直指網絡餐飲與食品銷售,分別是《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和《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安全總監孫會川指出,日常監管發現,一些外賣商戶提供的地址、照片和資質上存在虛假問題。與此同時,有的外賣平臺一門心思“圈地”,閉著眼睛審核,一味縱容失信商戶和問題外賣,罔顧平臺責任和食品安全。
針對這些情況,新規重點從平臺責任、商戶經營規范等層面提升外賣“放心指數”,如進一步細化外賣平臺對商戶資質審核、信息公示、過程管控、問題處置等全鏈條的管理責任,強調外賣平臺不能只收傭金、不擔責任。同時,新規明確,外賣商戶須具備真實的實體經營門店,經營項目、地址與資質證書必須保持一致;對于不提供堂食服務的商戶必須設置專門標識等。
孫會川強調,“放心外賣”關鍵是要“所點即所得”。此次出臺的規定從經營身份、經營模式、加工過程三個核心維度,作出一系列制度設計,通過明確平臺提供者與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信息公示義務,構建全鏈條、可視化的信息披露體系,讓消費者“點得明白、吃得放心”。
轉自:消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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