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為更好發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作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調整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貸款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做了兩方面調整,一是提高境外貸款余額上限;二是優化間接方式貸款管理要求。
《通知》明確,將境內外商獨資銀行、境內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境內分行的境外貸款杠桿率由0.5上調至1.5,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金融機構在內地(大陸)設立的銀行機構比照適用。將進出口銀行的境外貸款杠桿率由3上調至3.5,境外貸款余額上限從20億元上調至100億元。
在優化間接方式貸款管理要求方面,《通知》提出,境內銀行通過向境外銀行融出資金等方式間接向境外企業發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幣貸款的,可由境外銀行依據其所在國家或地區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2022年,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貸款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建立了本外幣一體化管理、本幣優先的銀行境外貸款政策框架。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銀行境外貸款業務穩妥有序開展,境外貸款規模穩步增長,人民幣貸款占比不斷提升,對支持“走出去”企業境外經營等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部分銀行圍繞貸款余額上限、用途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問題和訴求。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充分研究論證并征求銀行意見的基礎上,聯合發布《通知》,調整優化相關規定。
“兩部門選擇在此時調整,是因為當前人民幣匯率雙向波動中顯現強勢,適度放寬境外貸款杠桿率,有助于引導資金有序流出,平抑匯率升值壓力,維持外匯市場供求平衡。”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高級研究員龐溟表示,更重要的是,這與我國當前新質生產力出海的節奏高度契合。2026年以來,中資企業在全球產業鏈布局進入加速期,亟需境內金融機構提供更靈活的跨境資金支持。(記者 陳涵旸)
轉自:經濟參考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