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監會:取消配套融資不構成重組方案重大調整


    作者:鄭曉波    時間:2013-02-16





    在證監會審核期間,配套募集資金方案調整是否構成上市公司原重組方案的重大調整?答案是:不構成。但如果上市公司新增配套融資,則將被視為新重組方案,應履行相關程序。

      中國證監會昨日在官方網站對上述問題作出回答。證監會稱,目前的制度要求是配套融資總額不超過重組方案的25%,因此調減和取消配套融資不構成重組方案的重大調整。重組委會議可以審議通過申請人的重組方案,但要求申請人調減或取消配套融資。

      那么,新增配套融資是否構成上市公司原重組方案的重大調整呢?“一般情況下,申請人在討論重組方案是否需要配套融資時,論證較為充分,正常情況下,不會有遺漏配套融資的情形。”證監會稱。但如果真的出現新增配套融資,那么同原重組方案相比,股份數量的增加將造成每股收益等指標的變動,這與前次重組股東大會表決時的數據已不一樣,且定價基準日也不同。

      “因此,如有新增配套融資,應視為新重組方案,應重新確立定價基準日,并履行股東大會審議程序。”證監會強調。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進行重大資產重組,應當由董事會依法作出決議,并提交股東大會批準。股東大會通過后,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對重大資產重組申請作出予以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證監會審核期間,上市公司擬對交易對象、交易標的、交易價格等作出變更,構成對重組方案重大調整的,應當在董事會表決通過后重新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并按照《辦法》的規定向中國證監會重新報送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文件,同時作出公告。

      2011年8月,證監會發布《關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與配套融資相關規定的決定》,允許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與通過定向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同步操作。因為這樣做有利于減少并購重組審核環節,有利于提高并購重組的市場效率。

    來源: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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