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2月1日下發通知,鼓勵港航企業與煤炭供需企業簽訂中長期的港口作業及船舶運輸合同,以便較好地進行電煤運輸生產安排。對于簽訂中長期港口及船舶運輸合同的電煤運輸任務,相關港航企業及管理部門要從港口作業、船舶運力配置等方面予以優先保障,做好電煤水路運輸工作。
《通知》還要求,中國船東協會、中國港口協會要積極主動與鐵路、煤炭、電力等部門溝通協商,探索建立市場化的電煤運輸協調機制。港口企業要按照港口費收相關規定,進一步規范收費行為;航運企業要規范競爭秩序、保持適度的運力投放,嚴禁價格惡性競爭。航運交易機構要不斷完善煤炭運價指數的編制發布工作,提高準確性,爭取對市場起到一定的引導作用。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自今年年起,取消重點合同,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不再下達年度跨省區煤炭鐵路運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自主銜接簽訂合同,自主協商確定價格;鼓勵雙方簽訂中長期合同。同時運輸部門要組織好運力銜接,對落實運力的合同由有關部門備案。(作者:邵曉天)
來源:第一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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