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證監會就《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開始征求意見。《規定》擬取消原本對證券公司分支機構業務范圍的限制,并取消對證券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的數量和區域限制。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還透露證監會正在研究修改證券公司設立的相關條件。
據介紹,《規定》制定的原則是充分尊重企業自主經營、“放松管制、加強監管”。取消對分支機構業務范圍的限制、取消對數量和區域的限制,是此番證監會為證券公司分支機構“松綁”行動中最搶眼之處。證券公司分支機構包括分公司、證券營業部兩種。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證券時報記者,以往分支機構的業務范圍局限于經紀業務及與之相關的融資融券等業務,“松綁”之后,證券公司分支機構可以經營不超出證券公司業務范圍的業務。這也就意味著,在符合具體業務要求的前提下,資產管理業務、保薦業務等各種業務均可在分支機構進行。
該負責人還表示,以往在營業部業務相對飽和地區新設營業部所面臨的限制也隨之破除,符合設點要求的證券公司,可以自行決定分支機構的設立數量、區域。以往,營業部業務相對飽和地區名單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發布,據了解,今后協會將定期公布不同地區營業部數量。
此外,《規定》也明確了證券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的資格條件,經營規范、具備管理控制能力、不存在重大風險的證券公司均可設立分支機構;明確了證券公司申請設立、收購、撤消分支機構等的實施流程及分支機構變更營業場所的備案程序;強化了合規管理;明確了對分支機構的監管安排。
“今后不同證券公司將可以根據自身稟賦、資源設置分支機構,根據所在區域的具體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業務。”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這樣展望道。一位券商行業分析師則告訴證券時報記者,此舉在給大券商帶來新的機遇之余,對于一些處于區域霸主的小證券公司來說,將帶來相當的挑戰。(作者:劉璐)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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