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最近一段時期,各地發展遠洋漁業的積極性很高,企業紛紛申請建造遠洋漁船,項目數量多,且集中于部分船型。這些項目中大部分是可行的,但也出現了一些盲目跟風現象,存在很大風險。為促進我國遠洋漁業規范、有序、健康發展,日前,農業部發布《關于加強遠洋漁船更新建造管理工作的通知》,決定對遠洋漁船建造規模和速度進行適度控制。
該通知要求各有關省(區、市)及計劃單列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農業部關于促進遠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要求和本地區行業發展特點,本著積極發展、平穩有序、提升質量、減少風險的原則,對遠洋漁船建造和項目進行嚴格審查、把關。
對金槍魚漁船,該通知指出,金槍魚漁業受國際組織嚴格管理,必須在國際規則允許的情況下,有序、適度發展。在超低溫金槍魚延繩釣船和金槍魚圍網船方面,除更新替代外,不批準新增建造項目。新建低溫和冰鮮金槍魚延繩釣船的企業須具有遠洋漁業企業資格和金槍魚漁業生產管理經驗,擬建造漁船須為企業自有漁船。
對魷魚釣船,該通知指出,我國現有和在建魷魚釣船較多,須從嚴控制新增魷魚釣船建造規模,鼓勵企業建造新船替代老舊漁船。申請企業須具有遠洋漁業企業資格,擬建造漁船須為企業自有且型寬不低于8米的專業魷魚釣船。
對秋刀魚漁船,該通知指出,由于我國企業普遍缺乏秋刀魚生產、經營、管理經驗,在資源、市場、船員等方面存在不確定因素,宜適度穩健發展。為此,暫停批準新的秋刀魚漁船建造項目,待已批在建漁船投產后視情況再定。
對過洋性漁船,該通知指出,要加強對漁業企業特別是新進入遠洋漁業領域的企業的經濟實力、管理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的審查,做好項目風險評估和可行性研究。嚴格審查企業在入漁國投資和合作方式,企業必須擁有漁船所有權、經營權和入漁國捕撈許可。優先批準建造新船替代舊船項目。
該通知同時指出,要加強對遠洋漁業輔助船建造的審核。擬建造的輔助船應是遠洋漁業企業為自有船隊生產配套的船舶,且建造數量控制在合理范圍內。
通知還強調,造船指標尚未完成且相關新建船舶尚未投產的企業,不得申報新的造船項目;對違反遠洋漁業管理有關規定發生涉外事件或安全生產事件的企業,在有關事件調查完畢和妥善處理前,不批準其建造遠洋漁船。(歐浦)
來源:中國水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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