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監會擬允許三類機構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


    作者:李光磊    時間:2013-01-05





      證監會12月30日召開新聞通氣會,公布了《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暫行規定》此次擬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三類機構直接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


      據了解,《暫行規定》規定了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的基本條件,主要包括:3年以上證券資產管理經驗;治理內控完善;經營狀況良好,連續3年盈利;沒有違法違規行為;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等等。《暫行規定》還針對三類機構設定了諸如管理規模、凈資本、分類評價級別等特殊條件。


      該負責人還表示,在經營運作方面,上述三類機構從事公募基金業務,在基金募集、份額登記、投資運作、核算估值、信息披露等方面應統一適用《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配套法規的規定。《暫行規定》主要從業務獨立、風險隔離、公平交易、利益沖突防范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在監督管理方面,《暫行規定》規定中國證監會對上述資產管理機構從事公募基金管理業務具有監管權,可以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還可以采取行政監管措施進行處罰等。(記者李光磊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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