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餐飲企業服務市場消費秩序,商務部《餐飲業管理辦法第二次征求意見稿》,于日前再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指出,餐飲企業及其負責人、管理人員、廚師等應當在商務主管部門或委托機構建立信用檔案。對于餐飲企業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意見稿也規定: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商務主管部門可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罰;沒有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來源:消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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