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衛生部和商務部共同發布的關于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醫療機構有關問題的通知,從2013年1月1日起,港澳服務提供者可在內地設立獨資、合資或合作醫療機構。
通知規定,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將可以在內地以獨資形式、或與內地的醫療機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合資或合作形式設置醫療機構。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置合資、合作醫療機構以及除獨資醫院、獨資療養院外其他獨資醫療機構的,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其設置的標準和要求按照內地單位或個人設置醫療機構辦理。
據衛生部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是醫療衛生服務領域的更深度開放,擴大了領域,簡化了審批手續,為港澳醫療人員來內地執業、就業提供了更廣闊的機會,為港澳醫療產業開拓了更大的發展空間。
來源:金羊網-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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