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監會:銀行資本達標過渡期儲備資本延至2018年


    作者:高晨    時間:2012-12-11





      銀監會敲定銀行資本達標過渡期

      儲備資本要求延至2018年 過渡期內分年度設不同要求

      日前,銀監會發布《關于實施過渡期安排相關事項的通知》和《關于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的指導意見》。根據這兩個文件,銀監會敲定了銀行資本達標過渡期安排,對儲備資本要求設定了6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分年度設定不同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

      同時,按照銀監會的最新要求,到2013年末,對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資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為9.5%;對非系統重要性銀行資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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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儲備資本要求設6年過渡期

      銀監會此前于今年6月7日發布了《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資本辦法》),定于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為推動《資本辦法》平穩實施,7日,銀監會發布《關于實施過渡期安排相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和《關于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

      目前,大部分商業銀行已經滿足《資本辦法》規定的資本充足率要求。為進一步減緩商業銀行實施《資本辦法》的壓力,《通知》對銀行儲備資本要求(2.5%)設定了6年的過渡期:2013年末,儲備資本要求為0.5%,其后5年每年遞增0.4%。到2013年末,對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別為6.5%、7.5%和9.5%;對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別為5.5%、6.5%和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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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助于緩解商業銀行達標壓力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為商業銀行制定資本規劃提供了明確的指導,有助于緩解過渡期內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達標壓力。在過渡期內,商業銀行應堅持以內源性資本積累為主的資本補充機制,結合《通知》要求和本行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資本達標規劃,確保在達到分年度資本充足率要求的基礎上穩步提高資本充足水平,有效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銀監會將銀行的資本紅線向后推遲了一年,同時對儲備資本要求設定了6年的過渡期,這樣的安排是現實的,同時有深遠的含義。短期來看可緩解銀行資本金壓力,對銀行支持實體經濟有好處;長遠看,我國銀行未來幾年是戰略轉型的重要時期,貸款占社會融資總量的比重逐漸下降,中間業務、混業經營對利潤的貢獻逐漸增加,這意味著,在6年后,資本消耗大的貸款業務占比會下降很多,即使11.5%的資本充足率要求,銀行通過努力也是可以實現的。

      中國社科院經濟學博士付立春也認為,《通知》提出的要求與國內現行監管要求保持一致,對各項指標的達標,銀行經過多次測算,充分考慮了自身的發展速度和承受能力,監管部門也聽取了銀行關于標準的意見。因此,對資本充足率等指標要求,銀行業整體達標問題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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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銀行提出差異化監管要求

      《通知》區分已達標銀行和未達標銀行,分別提出了差異化監管要求。對于已達標銀行,鼓勵過渡期內資本充足率保持在《資本辦法》規定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之上;對于未達標銀行,要求在過渡期內達到分年度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并制定資本規劃,穩步推進資本充足水平的提高。

      《通知》要求商業銀行結合過渡期內的分年度資本充足率監管最低要求和各行的實際情況,科學制定分年度資本充足率達標規劃,經董事會批準后報銀監會核準。銀監會將根據商業銀行資本規劃的具體實施情況,采取靈活、審慎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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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異化監管與國際標準相一致

      郭田勇分析,此前銀行頻繁的再融資計劃,體現了我國銀行業資本消耗過快而內生資本補充能力較低的現象。過度依賴貸款規模擴張的單一經營模式決定了銀行只能通過不斷擴張貸款規模以增加利潤,導致資本消耗過快,而為了保證盈利的持續增長,銀行只能不斷再融資以補充資本。銀監會對已達標銀行和未達標銀行提出差異化監管要求,不僅與國際監管標準相一致,而且非常必要,近幾年銀行案件頻頻發生,在風險管控上應給予更多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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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金損失吸收可用兩種方式

      《指導意見》在《資本辦法》資本工具合格標準等相關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非普通股新型資本工具的觸發條件和損失吸收機制。

      《指導意見》分別設置了其他一級資本工具和二級資本工具的損失吸收觸發條件,其他一級資本工具的觸發條件采用數量化的觸發指標,設定為商業銀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與巴塞爾委員會的相關規定保持一致,有助于降低其他一級資本工具的發行成本。《指導意見》規定,在本金損失吸收機制方面允許采用減記和轉股兩種方式,同時允許和鼓勵商業銀行在滿足相關合格標準的基礎上,根據市場情況和投資者意愿,在發行協議中自主設定減記或轉股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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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險緩沖能力更具梯次性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指導意見》有助于提高銀行資本工具的質量,提升金融體系穩健性。《資本辦法》根據巴塞爾的規定,嚴格資本工具的合格標準,有助于增強銀行資本的損失吸收能力,提升金融體系穩健性。《指導意見》有助于優化商業銀行資本結構,增強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長期以來,我國商業銀行面臨著資本結構過于單一、資本補充渠道狹窄等問題,銀行資本補充主要依靠自身利潤留存、發行普通股和少量次級債券。通過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將有助于構建銀行多層次、多元化的資本補充渠道,進一步充實資本基礎,確保商業銀行更有效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付立春指出,引入包含轉股或減記條款的資本工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給銀行以緩沖。比如銀行遭遇不可預測的重大資產損失時,這些債務工具可以轉入股本,其本金可以參與損失吸收。這意味著,銀行不用只依賴核心一級資本,風險緩沖能力將更具梯次性。(本報記者高晨)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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