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決定試行國資預算支出項目績效評價制度


    時間:2012-11-16





    財政部決定試行國資預算支出項目績效評價制度

    財企[2012]384號

      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加強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以下簡稱國資預算)管理,研究改進國資預算制度,依據《財政部關于印發<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預〔2011〕285號)和《財政部關于印發<加強企業財務信息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財企〔2012〕23號)等有關規定,我部決定試行國資預算支出項目績效評價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范圍和內容

      國資預算績效評價自2012年起試行,評價范圍和內容包括:2008-2011年安排的“國有經濟和產業結構調整”、“兼并重組”、“技術創新”、“節能減排”等支出項目。

      (一)資金管理情況,主要評價每類資金支出的項目目標和項目決策、資金管理制度建設、資金到位和財務處理、資金使用合規性等情況。

      (二)資金使用效益,主要評價國資預算資金用于國有經濟和產業結構調整、兼并重組、技術創新、節能減排等重大專項的使用效益。

      評價內容細化為指標體系,每類支出分別評價資金管理情況和資金使用效益,具體評價指標表見附件。

      二、評價程序和方法

      (一)企業自評。中央企業集團公司應當按照上述評價范圍和內容,盡快啟動評價工作;采用有效方式和措施,抓好組織實施,提出具體要求,布置和指導所屬項目單位比照所附評價指標表開展自評;審核匯總所屬項目單位的評價結果,分析國資預算資金使用績效及存在問題,提出支出方向和重點、完善績效評價等改進國資預算制度的意見和建議,形成綜合書面材料,于2012年12月20日前上報財政部。

      (二)中介機構評價。我部將委托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對部分企業集團國資預算支出項目開展第三方評價。評價方法包括現場調查、座談、單獨訪談、問卷調查、調閱資料等。被評單位應予積極配合。

      三、評價結果應用

      評價結果將作為研究改進國資預算制度、進一步明確支出方向和重點、加強國資預算管理和以后年度安排國資預算資金的重要參考。

      四、有關要求

      中央企業集團總會計師等公司領導應當重視此項工作,在做好組織實施的基礎上,依據評價結果,從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國有企業改革等宏觀層面,結合公司發展戰略,提出切實可行的意見和建議,確保績效評價工作取得實效。

      評價過程有何問題,請及時向我部反映。

      (聯系單位及電話:財政部企業司 010-68552415,68552416(兼傳真))

      附件:2008-2011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項目績效評價指標表

      財政部

      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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