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發布《關于加強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管理的通知》,提出建立中央文化企業資本預算執行監督檢查制度,未來將對執行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并要求各企業實施成熟度高的資本預算項目進行申報,以確保資本預算執行進度。
財政部表示,為進一步規范資本預算執行工作,財政部將建立中央文化企業資本預算執行監督檢查制度,對中央文化企業資本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或專項審計,總結資本預算執行的經驗和成效,發現存在的問題。中央文化企業也應按照有關要求認真做好本企業資本預算執行的組織和監督檢查工作,建立資本預算執行監督問效機制。
此外,《通知》還要求中央文化企業嚴格按照財政部資本預算安排使用資金,不得自行調整。在資本預算執行過程中,受生產經營或重大政策、環境變化影響,確實需要調整當年資本預算或以前年度資本預算結轉結余資金使用對象、額度等,應于7月底前向財政部文資辦提出調整申請,經財政部審批后進行相應調整。
對于確保預算執行進度,《通知》表示,中央文化企業應選擇實施成熟度高的資本預算項目進行申報。財政部對于當年未能執行或未能全部執行資本預算的中央文化企業,將考慮壓縮下一年度資本預算安排規模。
對于連續3年未執行完成的資本預算項目資金,財政部將考慮進行資金收回;對于資本預算執行進度緩慢、資金滯留較多的中央文化企業,將視情況予以通報并約談相關負責人。(郭一信)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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