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藥監局:八種涉藥違法行為將從重處罰


    作者:喬寧    時間:2012-11-07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下發的《藥品和醫療器械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明確,8種涉及藥品、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當從重處罰。該《規則》將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規則》明確,以下8種情形應當給予從重處罰:以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冒充其他藥品,或者以其他藥品冒充上述藥品的;生產、銷售以孕產婦、嬰幼兒及兒童為主要使用對象的假藥、劣藥的;生產、銷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注射劑藥品屬于假藥、劣藥的;生產、銷售、使用假藥、劣藥或者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械,造成人員傷害后果的;生產、銷售、使用假藥、劣藥或者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械,經處理后重犯的;拒絕、逃避監督檢查,偽造、銷毀、隱匿有關證據材料的,或者擅自動用查封、扣押物品的;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發生時期,生產、銷售用于應對突發事件的藥品系假藥、劣藥,或者生產、銷售用于應對突發事件的醫療器械不符合標準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從重處罰情形。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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