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國家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公布了《關于組織開展2012年度財政補貼半導體照明產品推廣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2012年度財政補貼推廣LED照明產品主要針對政府辦公樓、寫字樓、醫院、賓館、商廈、車站、機場等大宗用戶的室內照明需求以及公路、街道、廣場、隧道等戶外照明需求。《通知》明確了產品型號、規格、數量、中標價格和企業推廣限額,將用1年左右時間完成推廣計劃。
本次中標企業共計39家,中標LED照明產品總數量共計873萬只。其中,室內照明數量達785萬只,占比接近推廣總量90%,主要得益于10月1日開始執行的淘汰白熾燈政策。其中浙江陽光、佛山照明、東莞勤上、朗波爾、深圳洲明中標總量居首。
推廣限額內的銷售,可按照國家相關政策享受補貼財政補貼資金額度為中標協議供貨價格的30%,補貼資金采取間接補貼方式,由財政補貼給中標企業,再由中標企業按中標協議供貨價格減去財政補貼資金后的價格銷售給終端用戶,最終受益人是終端用戶。
2012年度財政補貼推廣的LED照明產品僅限在國內銷售,不限制推廣地區。《通知》中指出,中標企業應切實履行各項承諾,其中對LED路燈質量承諾不少于4年,LED隧道燈、筒燈、射燈質量承諾不少于3年。另外,中標企業應在推廣產品的外包裝和本體上統一印制"政府補貼、綠照工程"的標識。
《通知》中指出中標企業推廣數量不得高于已下達的本企業推廣限額,此外,路燈、隧道燈均中標的企業,年度推廣量應不低于1萬盞;若單個產品中標的,年推廣量應不低于5千盞。筒燈、射燈均中標的,年度推廣量應不低于6萬盞;若單個產品中標的,年推廣量應不低于3萬盞。
此次推廣工作以中標企業為主,不組織中標企業與地方政府對接。即節能燈推廣任務是下達給地方,然后地方會同企業進行推廣。而LED照明產品推廣則與此大為不同,中標企業上升為推廣工作的實施主體,并承擔主要的推廣責任。而地方主管部門則主要是協助、配合中標企業來做好推廣。(卜偉勛)
來源:消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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