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部委:調整鐵路運輸企業稅收收入劃分辦法


    時間:2012-10-12





      為理順鐵路運輸企業稅收收入劃分,妥善處理地區間利益分配關系,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日前下發通知,決定從2012年1月1日起,調整鐵路運輸企業稅收收入劃分辦法。

      根據通知,鐵道部集中繳納的鐵路運輸企業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由中央收入調整為地方收入,鐵道部集中繳納的鐵路建設基金營業稅仍作為中央收入;鐵道部集中繳納的鐵路運輸企業所得稅由中央與地方按照60:40的比例實行分享。

      同時,跨省合資鐵路企業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為地方收入。企業所得稅由中央與地方按照60:40的比例實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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