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宣布,為提高重型商用車輛燃料經濟性水平,工信部組織全國汽車技術標準委員會完成了《重型商用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起草工作,并自9月24日至10月24日對該文件進行公開征求意見。業內認為,促使國家為重型商用車油耗設限的主因,是其對能源的嚴重消耗。同時,國際能源署認為,商用車先進節油技術是節能降耗的有效途徑。
業內人士分析,促使國家為重型商用車燃油消耗量設限的主要原因,在于重型山用車巨大的能源消耗。據公開資料,我國商用車在國內汽車保有量中的占比僅為20%,但總體燃料消耗量卻占據了全部汽車消耗量的近五成。國際能源署于9月19日稱,當前運輸領域占據全球能耗的五分之一,而未來石油消耗的增長則幾乎完全由該領域拉動。
征求意見稿內容顯示,該標準規定了重型商用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適用于最大設計總質量大于3500kg的燃用汽油和柴油的商用車輛,包括貨車、半掛牽引車、客車、自卸汽車和城市客車。但該標準不適用于廂式專用作業汽車、罐式專用作業汽車、專用自卸作業汽車、倉柵式專用作業汽車、起重舉升專用作業汽車及特種結構專用作業汽車。
車型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應滿足本標準規定的相應燃料消耗量限值。文件顯示,依據最大設計總質量的不同,貨車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從百公里13升至45.5升不等;半掛牽引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從百公里33升到48升不等;客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從百公里12.5升至29.5升不等;自卸汽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從百公里15升至49升不等;城市客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從百公里14升到49升不等。(本報記者 張怡)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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