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部發文要求重型車符合國四標準


    作者:海燕    時間:2012-09-06





    本報訊(海燕)為實施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推進機動車污染減排工作,環保部日前發出實施《重型車用汽油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階段》GB14762-2008第四階段排放限值以下簡稱國四標準有關事項的公告。

    公告稱,自2013 年7 月1 日起,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車用汽油發動機與汽車必須符合國四標準的要求,相關企業應及時調整生產、進口和銷售計劃。生產、進口重型車用汽油發動機與汽車的企業,應按國四標準要求向環境保護部提出環保型式核準申請,環境保護部對通過審核的車型頒發環保型式核準證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停止受理不符合國四標準要求的重型車用汽油發動機與汽車型式核準申請。汽車生產企業作為環保生產一致性管理的責任主體,必須建立和完善環保生產一致性保證體系,并按時向環境保護部報送環保生產一致性保證計劃、年度報告以及車輛識別代碼VIN信息,確保實際生產、銷售的車輛達到國四標準要求。

    根據公告,環境保護部繼續加大機動車環保生產一致性檢查力度,采取不定期、不定時和突擊檢查的方式,全面強化機動車生產企業的環保監管。對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將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銷該車型的環保型式核準證書,并予以通報。環保部要求,地方各級環保部門在機動車尾氣排放定期檢驗、環保合格標志核發等工作中,要嚴格執行排放標準規定。對不符合標準要求的車輛,各級環保部門不予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并配合公安交管部門停止其在本轄區內注冊登記。對生產、進口、銷售超標車輛的,環境保護部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來源: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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