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財政部、國家海洋局聯合印發了《中央海島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分5章13條,涵蓋了資金使用范圍、預算管理、項目監督管理等內容。
《辦法》明確了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海島的保護、生態修復和科學研究活動。海島保護主要包括海島典型生態系統和物種多樣性保護,領海基點等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海島保護,海島防災減災能力建設,扶持邊遠海島發展等;海島生態修復主要包括修復被破壞的海島形態和生態,改善海島基礎設施條件和人居環境等;海島科學研究主要包括海島生態保護與修復技術、海島淡水資源保護與利用技術研究,海島生態實驗基地建設等。
《辦法》還規定了項目申請程序。每年由國家海洋局確定年度專項資金支持重點,組織沿海省份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并提出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建議報財政部,由財政部按照預算管理規定,對國家海洋局提出的專項資金安排建議進行審核并下達預算。
《辦法》對專項資金監督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要求加強專項資金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實施情況的專項檢查。對違反本辦法規定,騙取、擠占、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據悉,中央財政于2012年設立了中央海島保護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對于保護海島生態環境,提高海島地區人民生活水平,促進海島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2012年度專項資金共支持15個項目,主要用于開展海島生態修復和領海基點保護工作試點,年度支持經費共計2億元。《辦法》的出臺,對于規范中央海島保護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義。(劉如順)
來源:中國海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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