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區域性交易場所: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未經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準不得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
證券公司進入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下稱“區域性市場”閘門正式打開。證監會31日發布實施《關于規范證券公司參與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指導意見試行》下稱《意見》,明確清理整頓工作完成后,券商可參與符合條件的區域性市場。
區域性市場是為本省級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提供股權、債券的轉讓和融資服務的私募市場,是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促進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股權交易和融資,鼓勵科技創新和激活民間資本,加強對實體經濟薄弱環節的支持,具有積極作用。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目前,各地已按統一部署開展清理整頓工作,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正在對各地清理整頓工作進行驗收。清理整頓工作完成后,證券公司可以參與符合條件的區域性市場。《意見》對證券公司規范參與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提出了原則性要求。
具體而言,券商參與區域性市場可通過兩種方式:一是僅作為區域性市場會員開展相關業務;二是作為區域性市場的股東參與市場管理并開展相關業務。證券公司參與區域性市場不設定行政審批事項。
證券公司參與區域性市場,可以開展掛牌公司推薦、掛牌公司股權代理買賣服務,并為區域性市場掛牌公司提供股權轉讓、定向股權融資、私募債券融資、投資咨詢及其他有關服務;證券公司還可以為區域性市場的掛牌公司提供轉板服務。
按照《意見》要求,證券公司在參與區域性市場前,應對區域性市場進行評估,并按程序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同時,券商可參與的區域性市場須在完成整改、符合國務院38號文、37號文要求,并符合下列條件:
該市場為經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立;是為市場所在地省級行政區域內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提供股權、債券的轉讓和融資服務的私募市場,并接受省級人民政府監管;已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業務規則并公示;已建立規范的會員管理制度;已建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對申請掛牌的公司規定了必要的條件并予以公示;已明確登記結算規則、方式和程序并予以公示;已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
《意見》同時規定,在區域性市場掛牌且符合相應條件的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證券及到其他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轉讓交易的,券商亦可依法為其提供服務。有關申請公開發行及到其他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轉讓交易的條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規和證監會的相關規定辦理,具體轉板制度由證監會制定。
上述負責人介紹,近年來,各地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在快速發展同時,也存在管理不夠規范,專業服務能力不足等問題。為此,國務院38號文、37號文要求,各類區域性交易場所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未經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準不得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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