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務部繼續對原產日本等進口雙酚A征反傾銷稅


    時間:2012-09-03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29日上午商務部發布公告,決定自2012年8月30日起對原產于日本、新加坡、韓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雙酚A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公告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在反傾銷期終復審調查期間,對原產于上述國家和地區的進口雙酚A繼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07年第68號公告、2007年第96號公告和2009年第108號公告公布的征稅范圍和反傾銷稅稅率征收反傾銷稅。

      公告表示,此次期終復審被調查產品與原反傾銷調查一致。本次調查將于2013年8月30日之前結束。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