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16日發布兩份征求意見稿,擬對《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和《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進行修訂,落實項目核準的審批機構及相關條件。
根據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中方投資項目將由國家發改委、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核準。其中,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資源開發及交通基礎設施類、中方投資額1億美元及以上的非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改委核準。
國家發改委將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投資主體具備相應的投資實力,項目資金落實、有利于中國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和提高國際化經營水平的項目予以批準。
外商投資方面,按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分類,總投資3億美元及以上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和總投資5000萬美元及以上的限制類項目,由國家發改委核準項目申請報告。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項目涉及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審查。
辦法強調,未經核準的外商投資項目,行業管理、國土資源、城鄉規劃、質量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工商、海關、稅務、外匯管理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根據國家發改委的公告,上述兩個辦法的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今年9月15日。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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