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銀監會在其官網發布聲明稱,今年6月8日銀監會發布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權重為50%,與現行監管規定相一致,未做任何調整。
近日,有媒體稱,銀監會降低了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權重。銀監會認為這純屬誤解。記者查閱了去年下發的相關征求意見稿和該《辦法》獲悉,主要產生誤解的原因在于:2011年8月,銀監會公布相關征求意見時,曾提出對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區分首套房和第二套房風險權重,用于購買首套房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權重為45%,用于購買第二套房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權重為60%。而此次銀監會公布的《辦法》則取消了此前征求意見稿中區別劃分首套房和第二套房的風險權重,明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權重為50%。風險權重下調意味著銀行對貸款的預留資金減少,相當于降低了資金成本。具體而言,就是銀行放一筆1萬元的貸款,如果風險權重為50%,即銀行需要為這筆貸款預留5000元作為風險損失準備。(閆瑾)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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