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14日發布公告,決定自8月15日起終止對原產于英國、美國、荷蘭、德國、韓國的進口二氯甲烷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
二氯甲烷是不可燃低沸點溶劑,常用來代替易燃的石油醚、乙醚等,并可用作牙科局部麻醉劑、制冷劑和滅火劑等。
2002年6月20日,原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商務部前身發布公告,決定自2001年8月16日起,對原產于上述5個國家的進口二氯甲烷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1年8月16日起5年。
經期終復審,商務部于2007年8月14日發布公告,決定繼續按照原外經貿部上述公告規定的產品范圍和反傾銷稅率,對原產于上述5個國家的進口二氯甲烷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7年8月15日起5年。
今年2月14日,商務部發布公告,宣布上述反傾銷措施將于8月15日終止。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可在該反傾銷措施終止日60天前,以書面形式向商務部提出期終復審申請。
在公告規定時限內,二氯甲烷國內產業未提出有充分證據支持的期終復審申請,商務部也決定不主動發起期終復審調查。
鑒此,商務部決定自2012年8月15日反傾銷措施終止日起終止該措施。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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