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13日發布了其2011年度績效報告。根據該報告,2011年,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共審計調查15.2萬個單位,共查出違規問題金額4921.1億元、損失浪費問題金額289.1億元。同時,地方審計機關共完成對3.96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其中查出領導干部對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問題金額217.6億元。
報告指出,2011年,審計署積極推動地方審計機關的規范化和信息化建設。開展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審計準則等法律法規的培訓、宣傳工作,指導和督促地方切實掌握和認真執行相關法律制度,并組織對37個省級審計機關執行法律法規和審計項目質量進行了現場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了問題。
2011年,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共審計調查15.2萬個單位,共查出違規問題金額4921.1億元、損失浪費問題金額289.1億元。通過審計,為國家增收節支1389.1億元,其中已上交財政810.8億元,已減少財政撥款或補貼148.4億元,已歸還原渠道資金429.9億元。
此外,核減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投資或結算額818.7億元,幫助被審計單位和有關單位挽回或避免損失448.4億元。向司法、紀檢監察機關移送事項1577件,涉及人員2395人。
地方審計機關共出具審計報告15.2萬份,報送專項審計調查報告1.1萬份,向社會發布審計結果公告7999篇;提交審計專題報告、綜合性報告和信息簡報共17.9萬篇,其中被黨政領導和有關部門批示、采用11萬篇次,占61.8%。向被審計單位或有關單位提出審計建議27.8萬條,其中已被采納20.8萬條,占75.1%。被審計單位根據審計建議制定整改措施23 171項,建立健全規章制度7419項。
同時,地方審計機關共完成對3.96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其中查出領導干部對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問題金額217.6億元。審計后,69名被審計領導干部和364名其他人員的問題被移送司法、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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