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明確,全資子公司取得母公司劃轉的房屋,以及企業合并、分立后其存續的土地、房屋權屬,均可以免征契稅。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并改建為一個企業,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其合并后的企業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來源:消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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