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納稅人負擔,國家發改委20日下發《關于完善增值稅稅控系統有關收費政策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設備購買和技術維護服務費用抵減政策及標準,并嚴格核定稅控盤系列產品價格和核定技術服務費標準。
通知規定,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原金稅卡系列產品和稅控盤系列產品支付的費用,以及在2011年12月1日以后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及時全額抵減。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價格和技術維護費標準,按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其中,稅控盤系列產品金稅盤、稅控盤和報稅盤價格和技術維護費標準,按本通知規定的標準執行;金稅卡系統產品金稅卡、讀卡器和IC卡價格和技術維護費仍按原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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