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日前獲悉,財政部近日重新制定了《中央補助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對中央補助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資金加強管理,支持財政困難地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好城市廉租住房。
《辦法》明確,中央補助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資金是由中央財政設立的、用于補助財政困難地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專項資金。專項資金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分配給相關地區。
《辦法》具體補助地區包括:西部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部10個省,遼寧、山東、福建3省(不含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專項資金管理根據相關地區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進展情況適時調整。
《辦法》規定,專項資金在確保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前提下,可用于購買、改建或租賃廉租住房。其中,廉租住房可以購買舊房,也可以購買新房。在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可以用專項資金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
此外,專項資金原則上按照有關地區年度發放租賃補貼戶數以及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套數等因素,并結合財政困難程度系數計算分配。2012年,發放租賃補貼戶數以及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套數兩個因素所占比例分別為80%和20%,以后年度兩個因素所占比例由財政部根據各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情況適時調整。(鐘和)
來源:中華建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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