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2日從財政部獲悉,為有效規避決策風險,財政部日前發布通知,進一步規范中央文化企業注冊資本變動行為。
財政部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有關規定,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需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隨著文化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由財政部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中央文化企業數量逐步增加,相應的,企業注冊資本變動事項日益增多。但在實踐中,由于各種原因,多數企業在變動注冊資本過程中并未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國有文化資產監管職能。
通知要求,由財政部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中央文化企業的注冊資本變動行為應報財政部審批同意。
根據通知,企業擬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時,應按照內部決策程序進行審議,并形成書面決議。其中,已建立規范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由董事會審議;未建立規范董事會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企業財務部門負責人應當出席或者列席企業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等相關的會議。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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