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國土資源部和水利部聯合下發《關于貫徹落實〈全國地面沉降防治規劃2011-2020年〉的通知》,嚴格地下水資源管理,加快推進地下水超采治理,并要求各地要盡快核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限采范圍。
通知指出,各地抓緊編制省級規劃,重點地區的各省區、市省級地面沉降防治規劃要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編制或修改工作。并且,地面沉降災害嚴重且地區間相互影響較大的地區,應建立區域地面沉降防治聯動機制,整體部署,同步推進相鄰地區的地面沉降防治工作。
其中,長江三角洲、華北平原和汾渭盆地等重點地區的各省市應盡快建立地面沉降聯防聯控機制,組織協調和推進跨省市地面沉降防治工作。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抓緊建立本行政區域地下水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全面實行地下水取用水總量控制和水位控制。要嚴格控制地下水開采,城市建設、礦山開采等建設項目施工和生產需要取用或疏干抽排地下水的,應嚴格進行水資源論證。
通知要求,各地要盡快核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圍,在地下水超采區,禁止農業、工業建設項目和服務業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減超采量,實現地下水采補平衡。深層承壓地下水原則上只能作為應急和戰略儲備水源。
通知還指出,要加快建設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完善地下水動態監測站網建設。(于祥明)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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