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商務部日前對2007年印發的《進口貼息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改完善,增加規定明確單戶企業的進口貼息資金最高限額為3000萬元人民幣,超過此限額對應的本金部分不予貼息。
進口貼息主要指中央財政對企業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列入《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中的產品技術以貼息方式給予支持的專項資金,主要為了發揮財政資金在擴大進口、促進貿易平衡發展、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等方面的宏觀導向作用而設。
兩部門在聯合發布的《關于印發〈進口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中明確,此次修改主要是針對幾年來進口貼息資金在申報、審核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旨在進一步規范進口貼息資金管理。修改后的《進口貼息資金管理辦法》將取代《進口貼息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記者了解到,此次修訂最大變化在于,新《辦法》表示為鼓勵創新,未來將對利用進口貼息資金支持引進的技術和設備進行消化吸收再創新并取得成果的,加大進口貼息資金的支持力度。新《辦法》明確,進口貼息資金的標準以進口額作為計算貼息的本金,貼息率不高于貼息清算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幣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
此外,新《辦法》還表示,為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未來將新增貼息上限,設定單戶企業的進口貼息資金最高限額為3000萬元人民幣,超過此限額對應的本金部分不予貼息。(郭一信)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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