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國稅總局針對近一段時間納稅咨詢的熱點問題進行了統一解答。對于企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如何征收契稅的問題,國稅總局表示,企事業單位改制重組中,在股權股份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公司股權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收契稅。
有納稅咨詢提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75號規定執行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現在這個政策是否延續?
對此,納稅服務司介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號規定,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在股權股份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公司股權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收契稅。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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