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明確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近來,各地稅務機關反映征收1元以下應納稅額時,稅務機關的征收成本常常會明顯增高。稅務機關的征收成本包括通用繳款書的印制成本、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繳稅費用、POS機劃卡繳稅費用等。同時,納稅人也需要付出更多的納稅成本。
對此,一業內人士接受華西都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1元以下應納稅額在理論上存在,比如一個30元的貨物,按照3%的稅率計算,應繳納0.9元稅,按照新規,這0.9元的稅可以免除。但實際上,如今都是按月征收稅款,因此出現1元以下應納稅額的幾率非常低。
而滯納金出現1元以下的情況相對較多。按照相關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一旦稅款金額比較少,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很有可能不超過1元。”該人士認為,整體來講,免除1元以下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的影響面不會太大。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有利于降低納稅人的繳稅成本,減輕納稅人負擔;同時對于降低稅務機關的征收成本,提高征收效率,減輕稅務征收人員的工作量來說也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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