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務部發布消息稱,包括商務部、國務院糾風辦在內的6部門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清理整頓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費工作的通知》,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表示,遏制違規收費,可以減少流通成本,對于穩定物價,保證人民需求消費水平有很大實際意義。據悉,商務部將調整工作機制,從7個方面加強清理整頓工作的力度。
一直以來,一些大型零售商利用市場優勢地位,向供應商收取合同費、搬運費、配送費、節慶費、店慶費、新店開業費(進店費)、開戶費(新供應商進店費)、無條件返利等名目繁多的“進場費”。許多供貨商被迫接受了這一“潛規則”。根據品牌與類別不同,供貨商要進超市的“進場費”多則數十萬元,少則數萬元,而這部分費用供貨商也直接攤銷到零售價上由消費者買單。
去年年底,商務部聯合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清理整頓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決定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后延長至9月底)在全國集中開展清理整頓工作,內容主要包括規范零售商收取使用促銷服務收費、禁止各種違規收費,以及落實明碼標價等。
根據通知,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整體組織協調,牽頭組織約談零售商和規范促銷服務費工作;發展改革(物價)部門牽頭負責清理整頓未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發展改革(物價)部門清理大型零售企業利用市場優勢地位違規收費的行為。
通知指出,地方有關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切實履職,牽頭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狠抓落實,同時加強數據統計、調研分析和匯總報告等工作。有關執法部門要依法發揮執法檢查職能,對拒不配合檢查、不提供資料的企業總部及門店,要敢于堅持原則,嚴肅執法;檢查要覆蓋行政區域內所有符合條件的零售企業總部及門店,通過查看合同及附件、調閱財務數據、約談、座談、深挖舉報投訴線索等方式開展檢查,宣傳正面典型,曝光嚴重違法違規企業。
通知指出,本次整頓,以鼓勵零售企業自查問題、自行糾正、增強自律意識、自我調整規范為導向,及時發現并處理問題。
6月20日以前為企業自查“回頭看”階段,在此階段,通過自查、復查發現的問題,企業要積極采取措施進行糾正;企業自查、復查未發現但在被檢查時發現的問題,將依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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