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我國已形成涵蓋轉讓定價、預約定價、資本弱化、受控外國企業等主要措施的反避稅防控體系。
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指出,近些年來,稅務部門改變了過去偏重反避稅事后調查的做法,堅持防范與調查并舉的手段,通過各種管理手段事先防范避稅行為,建立起統一規范的反避稅防控體系。我國的反避稅工作主要從行業內具有影響力的大型跨國公司為突破口,加大查補力度,2011年反避稅對稅收增收貢獻239億元。
據統計,“十一五”期間,中國反避稅個案的平均補稅金額,已由2006年的383.62萬元增長到2010年1461.54萬元,年均增長39.71%;補稅超過千萬元的案件155個,超過億元的案件12個。
稅務總局表示,稅務部門將進一步拓展反避稅工作領域,著力在企業、行業、交易、區域和措施五個方面實現拓展:從外資企業向內資企業特別是“走出去”企業拓展;從加工制造業向金融、貿易等第三產業拓展;從關聯購銷交易向關聯股權、無形資產轉讓和融資等交易拓展;從東南沿海地區向中西部地區拓展;從轉讓定價和預約定價管理向成本分攤協議、受控外國企業、資本弱化和一般反避稅管理等新措施拓展。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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