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部:五方面工作配合新空氣質量標準頒布


    作者:華春雨 顧瑞珍    時間:2012-06-08





      2011年全國城市空氣質量總體穩定 五方面工作配合新空氣質量標準頒布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吳曉青5日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2011年全國城市空氣質量總體穩定,但細顆粒物污染逐步凸顯,配合新空氣質量標準的頒布,環保部門積極開展了五個方面的工作。

      5日是世界環境日,吳曉青當天出席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通報《2011中國環境狀況公報》。這是反映中國2011年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工作情況的年度公開報告。

      吳曉青表示,2011年,全國325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含部分地、州、盟所在地和省轄市中,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城市比例為89.0%,超標城市比例為11.0%。但執行新的空氣質量標準后,我國城市空氣中的細顆粒物PM2.5污染將逐步凸顯,從2011年部分試點監測城市的監測結果來看,按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進行評價PM2.5年均值的二級標準為35微克/立方米,多數城市細顆粒物超標,均值為58微克/立方米。

      今年2月,國務院同意發布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新標準增加了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8小時濃度限值監測指標。環保部已下發通知,明確規定2012年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2013年在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和環保模范城市,2015年在所有地級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在全國實施新標準的分期實施要求。

      吳曉青說,新空氣質量標準頒布之后,環保部積極做了五個方面的工作:

      ——調整和優化城市環境空氣監測點位,全國地級以上城市共設置國控空氣監測點1436個,比“十一五”期間增加775個,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還設置了省控、市控監測點位大約4000余個;

      ——結合PM2.5試點監測經驗,開展PM2.5監測設備比對實驗和相關技術標準規范的制定,指導地方環保部門做好PM2.5監測設備安裝、驗收、運行和質量控制等工作;

      ——協調財政部門積極籌措資金,加快形成與新標準相適應的監測能力,近期國家將下達中央支持的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建設資金;

      ——加大培訓力度,提高人員素質,滿足工作需要;

      ——建立健全空氣質量評價發布體系,為公眾提供準確的空氣質量信息。

      吳曉青表示,2012年,環保部門要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直轄市和省會城市實施新標準,為確保2012年實施地區按期完成任務,環保部門下發了《關于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一階段監測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了第一階段新標準實施范圍、時間期限和工作要求。

      “我們已經明確第一階段實施的74個城市496個監測點位,要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空氣質量自動監測設備安裝,并且開展試運行,12月底前開始對外發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吳曉青說,“我們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地區先行開展監測,并發布信息。”

      他表示,目前第一階段實施的74個城市中,北京、上海、廣州、南京等33個城市已經開展了PM2.5新增指標研究性監測,并發布了監測信息,其他城市也正在積極做好準備。4日上午8點,廣東省率先在全國第一家同時發布珠江三角洲62個按照新的監測點位開展的監測數據和實時的AQI空氣質量指數數據。(華春雨 顧瑞珍)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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