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5月17日發布的關于農產品中農藥殘留及安全問題的信息稱,農藥殘留標準是不僅僅根據安全風險評估結果來制定,也綜合考慮產業發展、國際貿易等各方面因素,不管各國殘留標準水平是否存在差異,只要符合殘留標準,農產品是安全的,不能用一國標準否定別國的標準,這缺乏科學性。
農業部表示,人們往往喜歡比較我國與歐美發達國家的標準。在農藥殘留標準數量方面,由于歐美農藥管理歷史長,殘留制定的數量比我國多。但在標準的水平方面,很難比較各國殘留標準的高低。從技術層面講,各國的農業生產、農藥使用情況和食物結構等不同,因此,殘留標準會存在一定差異。從管理層面講,盡管制定殘留標準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確保食品安全,但現在各國越來越將農藥殘留作為農產品國際貿易的技術壁壘,必要時進而用作政治籌碼。
各國農藥殘留標準差異還受以下幾個因素的影響。一是對于本國不生產不使用的農藥,往往制定最嚴格的標準,而本國使用的農藥特別是在出口農產品上使用的農藥,殘留標準在安全范圍內盡可能松。二是本國沒有或主要依靠進口的作物上的標準嚴。三是同一作物,各國標準也不同,如安全性不很高的殺菌劑克菌丹在稻谷中的殘留標準,日本是5mg/kg,歐盟為0.02mg/kg,相差100倍。
為了協調和統一殘留標準,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負責制定農藥殘留國際標準。我國是國際食品法典農藥殘留標準委員會的主席國,因此,我國的農藥殘留標準盡可能與國際食品法典標準而不是歐美日標準接軌,有的標準比發達國家低,但有的標準比發達國家高。(顧鑫)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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