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部:堅決防止以文化產業園區名義開發房地產


    作者:應妮    時間:2012-05-16





    《文化部“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10日在此間發布。文化部文化產業司副司長吳江波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堅決防止以文化產業園區名義開發房地產。

      吳江波說,在推動文化產業園區建設和發展方面,文化部既要引導其發揮積極的作用,又要警惕出現問題。要堅決地防止盲目投資,重復建設,一哄而上,要堅決防止以文化產業園區的名義開展與文化產業無關的建設和經營活動,特別是借文化產業園區來搞房地產開發。2010年以來文化部出臺了一系列管理辦法都表明了對文化產業園區的鮮明態度。

      他指出,在“十二五”時期,文化部將根據動態管理的思路,嚴格控制數量,突出特色,融合科技,實現文化產業園區快速健康有序的發展。國家級的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將會嚴格控制在10家左右,并一定要突出自身特色,并特別鼓勵中西部地區大力發展特色文化產業。要求園區內的非文化類的商業及其他配套面積不得超過園區總建設面積的20%,園區內文化企業的數量占園區企業總數要達到60%以上。

      據統計,從2007年至今,文化部先后命名了6家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4家國家級的文化產業試驗園區。同時為了培養市場主體,從2004年至今,文化部先后命名了200家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據不完全統計,這些示范園區和基地2010年的收入平均增長率都在40%以上,總收入達到2500億元人民幣。

      此外,就如何正確處理城市建設和文物遺產保護之間的關系,國家文物局政策法規司司長李耀申表示,在嚴格履行文物法的基礎上,從政府角度要自覺把文物保護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財政預算,納入體制改革,納入各級領導責任制,實施區域整體協調發展戰略,保護舊城,建設新區,注重保持和發揚城市文化特色;在社會層面上,要充分發揮文化遺產資源的優勢,激發公眾對城市的自豪感、歸屬感、完善公眾參與機制,提升全社會保護文物的意識,使保護文物成為公民的自覺行動。(記者 應妮)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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