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部:重污染城市新建項目實行“倍量替代”


    時間:2012-05-14





    中國污染物減排又出新招。

      在近日召開的全國污染防治工作會議上,環保部副部長張力軍透露,“十二五”期間,國家嚴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對大氣污染嚴重的城市,新建項目實行區域內“倍量替代”。

      “所謂倍量替代,即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必須符合環保要求,其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必須用區域內其他項目的削減量進行替代,削減量應達到新增量的一倍以上。”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王金南對本報記者解釋。

      王金南進一步指出,需要替代的削減量,可通過本企業內部淘汰、關閉、搬遷改造和污染治理等措施獲得,或通過削減該建設項目所在區域內其他現有污染源的排放量獲得。

      “從過去的等量替代到今天的倍量替代意味著污染物總量減排的升級。”環保部的一位官員對本報透露,倍量替代具體該怎么操作,目前,環保部尚未確定實施細則,還在研究當中。

      不過,本報記者發現,包括浙江在內的一些地方已經出臺了相關實施細則。

      增產減污

      “國家要實施倍量替代,因為某些城市和地區污染過于嚴重,污染物減排壓力很大,所以必須要出新招、出狠招。”一位地方環保廳官員強調,“十二五”污染防治的主基調就是出重拳、用重典。

      之所以稱之為狠招,是針對過去的“增產不增污”的等量替代原則而言,從等量到數倍,約束性顯然增加。“等量替代并不是一項法律規定,而是一項政策。”王金南指出,該政策源自國務院2005年發布的《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

      根據該決定,國家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必須符合環保要求,做到增產不增污,努力實現增產減污,并積極解決歷史遺留的環境問題。

      “不少環境質量不好的區域,同樣也是欠發達地區,要求其實施增產不增污本身已經很難,今后要實施增產減污,地方政府的壓力可想而知,但是中國的環境污染問題過于嚴重,不得不為之。”前述地方環保廳官員指出,張力軍部長在會上有一句話是,“不是我們消滅污染就是污染消滅我們”。

      “倍量替代涉及到的污染物主要是四種約束性污染物,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COD和氨氮。”前述環保部官員對本報解釋,涉及到的區域為大氣污染嚴重的城市,也即大氣聯防聯控覆蓋的“三區十群”中的城市。

      “至于削減量要達到新增量的多少倍,這個估計環保部不會做出硬性規定,而是交由地方政府自己去掌握,各地根據其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減排的任務來定。”王金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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