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部改革社會組織登記體制,相關法規即將修訂


    時間:2012-05-10





    7日,國新辦就公益慈善事業創新與發展等情況舉行新聞發布會。民政部部長李立國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我國明確了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體制改革的方向,需要修訂完成的三個社會組織行政法規已經列入國務院今年的立法計劃,在修訂相關法規前,民政部門已經在現有法規框架內邁出改革步伐。

      李立國介紹說,去年召開的全國人代會,通過和頒布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 ”規劃綱要》,《綱要》當中對社會組織的發展有論述的專章。在專章闡述中明確了我國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體制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建立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體制。按照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要求,新的登記管理體制完全付諸實施,需要修訂完成社會組織三個行政法規。修訂三個行政法規的規定已經列入國務院今年的立法計劃,在修訂相關法規前,民政部門已經在現有法規框架內邁出改革步伐。

      民政部門對有關社會組織直接登記的工作在去年下半年已經開始實施,對工商經濟類、公益慈善類、社會福利類、社會服務類的社會組織已經按照民政部門業務主管和登記一體化來進行直接登記。對涉及多個部門業務管理,但希望由民政部門直接登記的社會組織也采用了征求多部門意見基礎上的登記和業務主管一體化。對社會組織的登記和發展,我們按照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人民群眾的需要,是有分類管理和重點發展的。

      民政部門對有關社會組織直接登記的工作在去年下半年已經開始實施,對工商經濟類、公益慈善類、社會福利類、社會服務類的社會組織已經按照民政部門業務主管和登記一體化來進行直接登記。對涉及多個部門業務管理,但希望由民政部門直接登記的社會組織也采用了征求多部門意見基礎上的登記和業務主管一體化。

      針對政治類、人權類的社會組織是不是也可以開放發展的問題,李立國回答說,它雖然不是我們發展的重點,但是在登記管理上是平等的,也要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來審查它成立的條件、成立的必要,以及開展活動的宗旨,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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