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財政部有關負責人4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意見明確了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的五項財稅舉措,財政部將積極行動認真貫徹文件精神,著力抓好政策落實,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
舉措一:多項減稅措施齊發力
在此次國務院發布的諸多扶持小微企業發展舉措中,減稅被放在首位。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梳理國務院意見,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
——大幅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
——將小微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到2015年底并擴大范圍;
——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將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保險收入減按3%稅率征收營業稅的優惠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
——將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延長至2013年底;
——對符合條件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中的技術類服務平臺,納入現行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范圍。
這位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財政部還將加快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并進一步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研究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制度。
舉措二:更多專項資金引導企業發展
針對當前小微企業存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國務院意見提出,在2011年中央財政安排中小企業專項資金128.7億元基礎上,2012年專項資金總規模擴大至141.7億元,以后逐年增加。
這位負責人表示,今后財政部將進一步增加專項資金規模,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支持小微企業推進結構調整和科技進步。同時將修訂完善資金管理辦法,加大對小微企業和中西部地區的傾斜力度,并積極改進資金支持方式,擴大政策輻射面。
舉措三: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扶持初創企業
國務院意見提出,今年將依法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中央財政安排資金150億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億元。
這位負責人透露,目前,財政部正在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訂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設立方案及管理辦法,并將及時做好政策落實工作。
國務院意見還明確鼓勵向基金捐贈資金。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向基金捐贈資金的,企業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繳納所得稅稅前扣除。
舉措四:政府采購向小微企業傾斜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國務院意見,財政部將配合有關部門,積極落實政府采購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具體包括:
——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各部門,應當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18%的份額專門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采購;
——在政府采購評審中,對小型微型企業產品可視不同行業情況給予6%-10%的價格扣除;
——鼓勵大中型企業與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政府采購,小型微型企業占聯合體份額達到30%以上的,可給予聯合體2%-3%的價格扣除;
——推進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鼓勵為小型微型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提供投標擔保、履約擔保和融資擔保等服務。
舉措五:取消不合理收費為企業“減負”
破解企業稅費偏重等難題,關鍵還要治理各種涉企亂收費。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將繼續減免部分涉企收費并清理取消各種不合規收費,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3年內,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征部分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根據國務院意見,下一步還將清理取消一批各省區、市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規范涉及行政許可和強制準入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繼續做好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加大對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行為監督檢查的力度,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完善涉企收費維權機制。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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