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監會擬推發起式基金,募集門檻降至5000萬


    作者:馬婧妤    時間:2012-05-09





    發起式基金漸行漸近。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日前透露,考慮在國內引入發起式基金,基金募集時使用公司股東資金、固有資金、公司高管及基金經理等人員資金認購達到一定規模并承諾鎖定的,基金募集門檻將大幅降至5000萬份、5000萬元。

      證監會昨日發布《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下稱《運作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重點對兩方面內容作出修改,修改后的《運作辦法》將為推出發起式基金、為將來實行基金產品注冊制度預留空間。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當前基金產品募集呈現數量多、節奏快、創新多等特點,也出現了盲目追求新基金募集數量和規模、對持有人利益保護重視不夠等問題。為解決這些問題,考慮在國內引入發起式基金,對使用公司自有資金、股東資金及高管人員和基金經理自有資金認購基金且設置鎖定期的降低其合同生效備案條件,鼓勵引入內在約束機制促進基金業發展。

      具體而言,擬修改現行《運作辦法》第十二條,增加“基金公司在募集基金時,使用公司股東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等人員資金認購基金的金額超過1000萬元,且持有期限超過三年;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5000萬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于兩百人時,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辦理驗資和基金備案手續”的表述。

      據悉,監管部門將為發起式基金設立專門的審核通道,目前業內不少基金公司已對設立發起式基金表現出了濃厚的興趣。

      《運作辦法》的另一項修訂,在于放松對基金產品申報數量的限制,允許基金管理公司同時上報多只基金的募集申請。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稱,在開放式基金試點初期,為保試點成功對公募基金實施了嚴格的審批制度,要求基金管理人募集新基金須在前只獲準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后,但該做法目前看已經限制了基金業的發展。

      實際上,證監會最近幾年一直在探索新的審核思路和機制,已實施了多通道審核制度,允許基金公司同時上報QDII基金、創新基金以及3只普通基金。

      “從立法程序完備性角度出發,我們擬對《運作辦法》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允許基金管理公司同時上報多只基金募集申請,一方面為現行的多通道審核制度提供依據,另一方面也為將來實行基金產品注冊制度預留空間。”負責人說。

      他同時透露,目前《基金法》正在修訂當中,待修訂完成后,還將根據新基金法條款對《運作辦法》進行系統性修改。(馬婧妤)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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